电子警察抓拍违法行径之后,通知并未送往车主手中,罚单却接连不断地开具,如此这般的执法是否合理呢?近期一起案件予以揭示,由于一个已然失效的手机号码,车主于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被接连处罚达数十次之多。
告知义务为何失灵
对于交警部门而言,其开展针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这项行为的时候,必定要把有效实施告知当作基础前提。就眼下这个案件来讲,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形,那就是执法系统长时间持续朝着一个已然停止使用的手机号码去发送信息,而这般的“告知”实际上是不具备有效性的,会被视为仿佛并没有履行法定规定的通知义务。依据相关规定,当交警进行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一定要保证当事人清楚地知道相关事实以及所拥有的权利。
若联系方式失去效用,法规还架设了公告之类的补充程序。然在实践之中,部分执法单位过度倚赖自动发送系统,忽略了信息是不是实际被接纳。当首次发送失利后,没能启用后续核查与公告流程,致使告知链条破裂断,产生执法的程序正当性有着显著瑕疵。
机械累加的处罚逻辑
于本案里,驾驶员鉴于同一类违法行径,于同一地点再三被电子警察记录下来,而后交警部门针对此展开的是予以简单的次数累加的惩处做法。这般做法尽管于形式层面契合每次违法独立予以处罚的规定,然而实际上却忽视了具体的情境 。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着重突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短期内于同一地点出现的重复违法行为,在当事人全然不知情的状况下持续进行处罚,如此便失去了教育纠正的本来意义,进而演变成一种机械性的惩戒,极易引发当事人的极为强烈不满,致使矛盾激化。
当事人自身的责任
可以肯定的是,驾驶员并非完全没有担负任何责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内容来看,驾驶人存在着这样一种义务,那就是要保证车辆登记的用于联络的方式准确且有效。在本案当中,当事人更换了手机号码之后,却并没有主动前往交管部门把备案信息予以更新,从客观层面来讲,这就致使了告知没办法送达 。
自身有可能存在交通违法记录的事主,同样应当持有相当程度的留意之心。整个儿依靠交警发出的通知,长时间不去查询车辆违法的状态进程,同样是对自身所具权利义务的一种懈怠性管理。这样的一种疏忽情形,同样是致使其没能及时察觉到问题的关键缘由因子。
行政复议的调解作用
在本案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所鼓励的行政机关于复议进程之中主动纠错出现了,复议机构并非简单地作出决定,乃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清晰地指出执法之中存在告知不到位、处罚机械等问题,从而促使交警部门认识到程序存在瑕疵 。
这种调解机制给予行政机关自我改正契机,交警部门最终开启内部纠错流程,主动撤销后续41份处罚决定,既修正错误,又实质性化解争议,避免诉讼程序徒然运转,提升执法公信力 。
以案促改的治理成效
此事所暴露出的问题可不是单一的例子,行政复议机构依据此情况向交警部门提出建议,要进行系统性的整改,着重去核查电子监控执法的告知流程,交警部门紧接着针对大批同类案件展开复查,对于存在告知问题的那些案件给予纠正行为 。
采取的整改措施收获了显著成效,按照报道,在2024年1月至10月期间,该市因电子警察进行执法而引发的复议案件数量出现明显下降,同比的降低幅度重达38%,与此同时,众多交通违法方面的纠纷在复议申请之前便借助沟通和解的方式得以解决,案前和解率提高到了46%。
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
要在根源上削减这类争议,就得从执法起始点予以规范。这使得交警部门不能只是满足于信息“传出去”,更加要保证信息“送达到位”。应当构建动态联系方式核查机制,对于发送不成功的记录马上采用电话、信函或者公告等弥补举措标点符号。
此同时,拓宽车主进行自主查询以及接收违法信息的渠道这一行为,也是应当去做的,比如说推广使用那些用户基数已经很大的主流手机应用。凭借技术升级跟流程优化相互结合,塑造一个更加可靠、更加具备人性化特征的交通违法告知体系,从而使得执法在拥有力度的同时,也能够拥有温度。
此个案情致使您所获取的最为重大的启发究竟是什么呢,是认定执法流程务必严谨规范,亦或是觉得车主自身同样应当担负信息保全的职责呢,欢迎于评论区域去分享您的见解。